10月13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针对某公司的举报事项进行现场核实,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视频,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以下两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员工王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进行焊接作业。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因王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动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