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迫不得已”带班下井造假?!罚16万元!

日期:2023-05-29  作者:

矿长“迫不得已”带班下井造假?!罚16万元!

中国煤炭报 2023-05-26 10:47 发表于北京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方称,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县泮水镇石关煤矿矿长涉嫌带班下井造假。贵州局当日立即安排执法六处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煤矿调查核实。

“马上前往监控调度室,调出矿长下井轨迹和监控视频,对照核查下井次数是否达标以及矿长出入井时间是否与识别卡一致。”

“立即前往检身室、矿灯室,将4月至今的下井记录本拿来,核查记录、签名等是否一致。”

检查组到达煤矿后,立即分成两个小组开展核查工作。

检查组通过现场查阅入井检身记录和矿灯、自救器、便携仪发放记录等资料,采取核对比对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活动轨迹、回放井口工业视频、调查取证相关人员笔录等方式对矿长杨某带班情况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你在带班过程中,带班时间不达标,要求他人携带你的定位卡下井假带班的情况是否属实?”

“属实。”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矿长杨某不得不承认带班下井造假。

“为什么要造假?”

“矿上的事情太多了,我也是迫不得己才出此下策。我以为找个人把我的定位卡拿着下井替我带班不会被发现……我刚来矿上任职,觉得井下没有采面,就只有几个掘进工作面,问题应该不大,不用花太多时间下井带班……” 杨某似乎满腹委屈。

“迫不得己?问题应该不大?这是矿长该有的管理思维吗?”

面对杨某的答复,检查组负责人质问道:“作为一名矿长,必须全面掌握了解煤矿基本情况,尤其要带头完成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公然造假,职工怎么相信你?我们又怎么相信你能带好团队,能把煤矿管好?”

“我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杨某沉默良久后说道。

根据有关规定,贵州局执法六处对煤矿矿长带班下井造假问题给予石关煤矿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杨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坚决遏制此类现象继续出现,执法六处将此起案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实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

同时,执法六处负责人组织辖区产煤县(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对近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瓦斯治理专项整治、水害防治等重点工作做出安排,以“2+N”模式开展全面排查治理,要求各煤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带班下井造假现象,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贯穿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记者:张安妮  
通讯员:袁维学 周璟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2023年5月25日第四版 原标题《矿长“迫不得已”带班下井造假?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对涉事煤矿及矿长处罚16万元,要求全面排查带班造假现象》 责任编辑:罗帆
编辑:崔维维